一日三宗檢控「甩轆」 涉澳門賄歐文龍 港無司法權

轟動一時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受賄巨貪奇案,牽連至香港!兩名太古集團旗下廢料處理公司的董事,被指為競投澳門政府合約,串謀向歐行賄逾二千八百萬元,去年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三個月。他們早前上訴要求翻案,上訴庭昨日指出,因控罪提及的賄賂罪行其實是在澳門發生,香港法院並無權限審理,故判二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有關定罪。有法律界人士批評,「很明顯控方今次秤證據犯錯,讓兩被告成功打甩。」

兩名上訴人為英國籍的祈理格(Lionel John Krieger、六十三歲)及譚炳昌(五十七歲),昨聞判後互相握手道賀,譚炳昌表示,今次被控令他感到人生無常,禍雖驟然從天降,始終會水落石出,不擔心要再受審,「政府戇居都係戇居一次嘅啫。」

涉賄款二千八百萬

控方則在聆訊時已表明保留申請重審的權利。廉署發言人稱,調查案件後會據所得證據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由律政司決定起訴的罪名。廉署及律政司均指,會詳細研究判詞,以決定應採取的跟進行動。

兩人案發時為太古集團旗下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被控在○二年一月至○六年十二月,與澳門商人殷飛歷(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串謀,向歐文龍提供二千九百萬澳門元(約值二千八百萬港元)賄賂。控方案情指,太古昇達在九二年與另三間公司組成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競投澳門廢物處理合約,殷為股東之一,歐文龍由○二年起接觸該公司,要求對方在續新約及競投新項目時「送禮物」。雙方最後同意,由殷的妻子名下公司開支票,將賄款存入歐的父親戶口。

控方指上訴人的串謀行為,是二人與殷在港商談付賄細節,並將之偽裝成一份聘請顧問公司的「顧問協議」。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於判詞稱,如要檢控串謀罪行,被告人串謀的非法行為,須在香港境內發生,雖然法例有規定,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等罪行不在此限,但本案涉及的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不包括在內。

然而,殷在本案中向歐提出賄賂提議,是在澳門發生,故香港法庭不能處理,原審法官應裁定案件表面證據不成立,即時釋放兩上訴人。

律師:控方秤證據犯錯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相信控方是認為案情涉及香港元素:「控方秤過有得告先會做,但很明顯控方今次秤證據犯錯,讓兩被告成功打甩囉。」黃國桐續指,若行賄和受賄關鍵定罪舉動全在澳門發生,礙於司法管轄權,控方不能在香港起訴涉案人士,案件應由澳門執法機關處理。

案件編號:CACC 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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