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賺千元社署靠估扣綜援

為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求職與持續就業,在社署現有豁免計算入息下,受助人每月首八百元收入可獲全數豁免,其後三千四百元的收入則有半數豁免。張先生早前向社署申報曾於九月當散工賺取一千零五十元,「照計應喺下個月扣一百二十五蚊,點知社署之後寄信通知我每個月要扣,仲要扣到出年年中,點解會咁o架?」

社署發言人指出,由於受助人於九月賺取入息而需扣減,並估計受助人會繼續工作,故計算綜援金時亦將有關收入計算在內。及後當事人於十一月申報自十月起並無收入,隨即已補回十一月份多扣除的一百二十五元,並調整往後計算。

「我都冇話之後每個月都會做,社署應該了解清楚先扣錢!」張先生證實,向本報投訴後已獲社署解釋豁免入息安排及補發多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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