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黎年不續約

出任申訴專員逾四年的黎年,最近向政府表明在明年三月底、即五年任期屆滿後不再續約,政府昨日起就下任申訴專員展開公開招聘程序,並隨即成立遴選委員會處理招聘事宜,由行政會議成員周松崗擔任主席,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及前立法會議員李家祥等出任成員。有立法會議員讚揚黎年雖是政務官出身,但任內表現鐵面無私,積極跟進多項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投訴,擔心後繼無人,促請特首梁振英再嘗試挽留黎年。

年屆六十二歲的黎年,在七四年六月加入政府後,曾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包括在九九年七月至○二年六月出任廉政專員,之後重返政策局工作,至○九年四月出任申訴專員,任期將於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行政署昨日公布,黎年已表示無意續任,政府尊重其個人決定。據了解,黎年當初上任申訴專員時,已在內部表示預期只做一屆,期間未有透露對公署工作有何不滿,暫亦未有新去向。本報昨電郵黎年詢問放棄續約原因,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黎建議制訂《道歉法》

申訴專員公署為市民提供申訴途徑,處理因公營部門和機構的行政失當而造成的問題。香港近年盛行投訴文化,申訴專員公署過去五年接獲的投訴個案持續上升,其中上年度就有約五千四百宗,即平均每日有近十五宗,惟當中三千一百多宗最終因投訴人主動撤回投訴、投訴缺乏實質內容、或屬匿名投訴且無法接觸等,而被列為「無法跟進」。

黎年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的《香港申訴專員第二十五期年報》,總結了六宗主動調查及一百六十九宗全面調查個案,合共提出二百多項建議,包括促請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日後對道歉事宜持更開放態度。黎年又曾公開建議香港效法外國制訂《道歉法》,以免高官及私營機構因擔心要負上法律責任,而抗拒向投訴人道歉。

昨起公開招聘接班人

下任申訴專員職位的招聘廣告昨日刊登,列明主要職責是依法在接獲市民投訴後,主動對涉及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行政失當指控進行調查,每月底薪為廿二萬四千八百元。申請條件包括屬香港永久居民;具良好教育水平;有最少十五年公共行政、專業服務或私營機構的高層管理經驗;具清晰遠見、卓越誠信、堅守公正及公平原則、優良領導才能和行政技巧,以及成熟穩重;有在本港公共機構或社區服務的經驗;以及具出色的語言和溝通技巧,包括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和能說流利的粵語和英語等。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形容黎年在任四年多以來非常稱職,曾指正多個政府部門涉行政失當,對他不再續任感到非常可惜,「擔心政府日後好難請到咁有效率、咁鐵面無私,亦唔會耍太極嘅申訴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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