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文件中不提「愛國愛港」,做法明智務實,有鄧小平當年叫停左派挑起的「改革開放姓社還是姓資」爭論之風。不過,本港一些自喻無比忠貞的「愛國愛港」之士很不高興,他們不認為「愛國愛港」是「不言而喻」的,而應該是像他們以往那樣自我標榜、大吹大擂的,是要把別人通通打成不愛國不愛港乃至「反中亂港」才能彰顯出來的。
政改諮詢文件中不提「愛國愛港」,當然不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政改專責小組」和特首梁振英能夠決定的,一定是中央認可的,是中央認識到本已極其複雜、爭議多多的政改諮詢不能再受「爭之不清,論之不明」的「愛國愛港」議題干擾。
老實說,要講「愛國愛港」嗎?大把的地方講,大可不必在政改諮詢文件和行政長官參選人問題上講。既然「愛國愛港」是政治標準和操作,當然就不適合出現在「法律文件」中,也無法在法律上寫得清楚。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法律的條文可以「窮盡」與其相關的可能出現的「狀況」。政治問題若被「夾硬」寫進法律文件,只會引來沒完沒了的「官司」和「覆核」,屆時香港法院、終審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好唔得閒」,將「被迫」「代替」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解決」香港的管治問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以及行政長官的選舉和「任命」問題。
不過,比較麻煩的是,「要確保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朝廷這些年講得太多了,本港不少建制派人士也被朝廷戴上了這頂桂冠,他們顧盼自豪了許久,現在「忽然」隻字不提了,他們是想不通的,到時二○一七年無論甚麼人參選特首,無論篩子眼兒大小,大家還能用愛國愛港與否自我標榜或打擊對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