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疑索錢誣告
本案五十八歲被告張行,被指在今年二月十四日至四月廿二日期間,五次在十四歲女事主X的天水圍住所內強姦X。審訊時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其大律師盤問X時,就指是X主動結識被告。被告只去過X家兩次,亦從沒與X性交,但X就向他索錢,並指不付錢便叫非禮。此外,X的手機通訊紀錄亦顯示,在控罪期間X曾致電給被告五十五次。
法官昨指引陪審團,如對X的說法有疑點,便應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雖然被告最終脫罪,但法官仍訓誡他,指他兩次在無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去未成年少女的住所作客,應想想這種行為是否明智。
案件編號:HCCC 38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