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本報訊】在上次政改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民主黨,日前提出包括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三軌」特首普選方案,並堅稱該方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名本地「護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委員譚惠珠,昨日先後開腔「撥亂反正」,其中梁愛詩首次明確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又以九八年新機場搬遷大混亂比喻政改,認為香港首次落實普選應穩陣一些,不應一次過有太多大變動。本身為基本法草委的譚惠珠表示,政黨提名早於《基本法》起草時被否決,強調單由立法會議員提名特首候選人,不符行政主導和均衡參與原則。

在上次政改代表中央與民主黨談判的梁愛詩,在港府發表政改諮詢文件後首度開腔,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指出,泛民提議的公民提名方案,要提委會必須接受經公民提名的人選,就等同不需要提委會,不符合法律框架。

提委會組成無硬性規定

梁又說,提委會的組成和人數並無硬性規定,但當時決定四大界別各佔四分一是有其理由,因要兼顧各階層利益,倘若更改要有一定理據。

梁愛詩又說,香港由九七前直接由英國委任港督,到最快二○一七落實一人一票選特首,相距時間其實很短,如一次過有太大改變恐會造成混亂,應以較穩陣及穩妥方式進行,實行一段時間後再考慮改變。

議員提名不符行政主導

譚惠珠下午出席「香江智匯」舉辦的政改論壇時指出,有關普選特首的《基本法》條文草擬時,「無人提過公民提名」,當年有提過由立法會或議員提名特首候選人,但基於維持行政主導原則而不被採納。

出席同一論壇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拒絕明言政黨提名是否違憲,但就以反問方式,質疑香港未有政黨法,政黨定義不清、會員及財政透明度均欠奉,暗示政黨提名暫難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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