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破產 納稅人代還債

涉及貪污指控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無法償還巨債被大債主東亞銀行入稟申請破產,昨正式被高院頒令破產,成首名擁大紫荊勳章的破產人士。破產管理署將接管其財產和每月逾八萬元長俸,用來償還欠債,而他被控貪污的案件將在半年後開審,屆時有可能要由法律援助署聘請律師為他辯護。換言之納稅人不但代他還債,甚至有可能出錢請律師為他辯護。

六十五歲的許仕仁,在「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擔任特首期間,於二○○七年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一同獲頒大紫荊勳章,但在六年後竟被東亞申請破產。許仕仁一直無出席破產案的聆訊,也沒有聘請律師代表他出庭。

東亞的律師昨表示,案件上周三提訊後,東亞已於上周五把補充誓章送交許仕仁,但許截至前日仍未還債。高院遂即時頒令許仕仁破產及要他支付有關法律費用。

東亞於今年四月入稟高院向許仕仁追討欠債,許沒有回應和抗辯。法庭於八月判他敗訴,下令他償還欠款給東亞銀行,東亞遂向他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啟動申請他破產的程序,但他仍不還錢。東亞於九月入稟申請他破產,他未有回應和抗辯,也沒償還法庭判定的欠款。

累積欠債近7500萬

東亞一直拒絕透露許仕仁的欠款總額及還款情況,有消息則指許欠款達六千萬元,加上另有四間金融機構先後入稟向他追討近一千五百萬元,估計他累積欠款近七千五百萬元。

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者入息計算其個人及家庭合理基本生活費,包括住所、膳食、衣服、交通及醫療開支,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破產人不應搭的士,即使去旅行,所有開支均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及收入支付,直至四年破產令解除為止。

資料顯示,許仕仁早於十年前已向政府領取一筆過四百八十萬元退休金,另每月領取約八萬六千多元長俸。他破產後,其每月長俸將交由破管署分配,先扣除其基本生活費,再將餘款分配予各債權人。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如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遭法庭判定破產,該人員的退休金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破產期間,該人員可書面向該局申領特惠金,數額不多於該人員非因破產而獲得的款項,用以維持生活或清還債務。

案件編號:HCB 685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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