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鄭家富 范國威累街坊

過氣立法會議員鄭家富今年七月畀我哋獨家踢爆佢以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辦事處義務法律顧問嘅名義,長霸立法會停車場兩個車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排開會就決定對審批議員停車證嘅申請執正嚟做。立法會秘書處日前就向全體立法會議員派發表格,要佢哋重新登記座駕資料,以申請新嘅停車標記。鄭家富唔係議員自然事不關己,但有議員就對佢累街坊非常不滿。

停車標記不得轉讓

立法會嘅停車場一向都係畀立法會秘書處部門主管、議員同訪客使用。而議員要喺停車場泊車,就要事先向立法會申請泊車證,不過一向填寫資料嘅要求都比較寬鬆。而舊年立法會換屆,除咗新議員要申請泊車證外,對一向有用開立法會車位嘅舊議員,立法會都係循例問吓佢哋啲資料有冇變。但因為鄭家富「超泊」事件引起公眾關注,搞到行管會都不得不檢討停車場管理問題。

有立法會議員就同我哋講,秘書處日前向全體七十名議員派發咗新嘅「停車標記申請表格」。張申請表格特登列明雖然容許議員申請多過一個停車標記,但議員任何時間都只可以喺立法會停車場停放一部車輛,而所有停車標記都只可以畀議員使用,不得轉讓。明顯就係針對之前鄭家富借做人哋義務顧問之名生人霸死地一事。

收緊登記座駕資料

而有關表格除咗有呢項特別聲明外,對議員需填寫嘅資料要求亦有所收緊。據了解,過往議員只要填寫其所用座駕嘅車牌號碼就足夠。但新表格就要求議員分開填寫由議員個人名義擁有或非以議員名義擁有嘅車輛車牌號碼,仲要呈交有關車牌號碼嘅車輛登記文件副本。即係話,議員用架車係邊個嘅都一目了然。

立法會秘書處就話,有關安排係因為行管會早前討論過立法會停車場使用事宜,行管會認為需要加強停車場嘅管理,所以秘書處就更新咗有關表格,邀請議員填報有關佢哋停泊車輛嘅資料喎。可惜嘅係行管會只有權管理立法會設施,而冇相關懲處制度。故此鄭家富違泊就可以逃之夭夭,難為一班現任議員就因為佢而要被加強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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