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借錢 誘簽不平條約

借錢搵中介,隨時誤墮失財陷阱!欠債青年收到中介公司來電,聲稱「一日不借錢,一日不收費」誘使青年簽下委託書,代向銀行借款。因還款額超出預期,青年拒絕借錢,中介公司竟向青年追討高達兩萬元手續費及律師費,青年拒絕還款即收到電話威嚇,身心受困,「一聽到電話響就好緊張!」法律界人士指委託書為「不平等條約」,非常荒謬。

從事服務業的阿傑(化名)月入一萬五千元,欠債三十萬元,於今年年中收到某貸款中介公司來電,聲稱能提供債務重組服務,以減低利息支出,同時強調「不借錢,不收費」,阿傑不虞有詐,簽署委託書,授權中介公司處理債務重組,向某中資銀行申請八萬元貸款。由於銀行批出的還款額過高,每月須償還六千元,超出阿傑預算,他遂拒絕借款;中介公司卻向阿傑追討總貸款額一成八手續費及律師費,合共兩萬元。

滋擾父母及上司

阿傑指無法支付,中介公司即要求阿傑向另一財務機構借款償還,阿傑拒絕後收到中介公司發出的律師信,收數公司亦不斷致電其父母、上司,以粗言穢語滋擾,嚴重至一小時三次。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審閱阿傑簽署的委託書後,批評合約有不少條款前後矛盾,如文件開首寫明「如不成功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但最後卻註明「因未能遵守條款而導致事項未能成功,甲方仍需要支付全數之服務費用」,模棱兩可,亦有誤導成分。另外,黃又指,合約無提到委託期限,卻列明欠債人「不得委託其他公司或人士或自行用任何方法處理」,條款完全剝削欠債人自行管理債務的權力,猶如「不平等條約」,漠視欠債人權益。他指阿傑實毋須償還被追討的手續費。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中介公司口頭承諾稱「不成功,不收費」,最後卻追討高昂手續費,或已觸犯欺詐罪,事主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他又炮轟貸款中介公司既未能幫助還清欠債,還要從中加徵費用,「可以講係廢物,毫無存在價值」,促請金融管理局迅速立法規管該類公司,以免更多市民受害。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