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拒遷霸地兩年 被收舖兼賠租110萬

【本報訊】在大角咀經營廿年的街坊茶餐廳,終被市區重建浪潮吞噬。市區重建局擬於該區興建酒店,政府前年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茶餐廳所在地段,但店主指賠償額不足覓舖搬遷,結業勢將影響僱員生計,一直堅拒結業搬遷。政府去年終入稟高院要求收地,案件昨日判決,主審之聆案官雖對店主的處境十分同情,但指店主始終未能指出任何可供爭拗的抗辯理據,故惟有判政府勝訴;店主更要向政府支付收地以來兩年的店舖租金逾一百一十萬元。

敗訴的店主朱國興昨回應:「同政府打官司預咗輸,要封舖就封舖要剷就剷,但為咗維護自己權益,無話後唔後悔。」直言經營廿多年只獲賠二百萬元,覺得不值,故當初拒絕接受,如今只好將一半市建局賠償金賠給政府,餐廳亦惟有等執笠。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王浩賢形容,「此案一定是受重建影響戶的陰影」,直言若法庭判政府可追回租金,則日後甚至可追討延遲重建項目的損失,他批評政府以法律程序打壓小市民,令人擔心。

朱國興自九三年起租用大角咀晏架街2B號地舖,經營「海皇茶餐廳」。市建局○八年提出重新發展福全街及晏架街,需收回茶餐廳所在地段,但雙方就賠償的商討一直無果,地政總署前年八月宣布收回地段業權,被告需於同年十一月十二日遷出。至去年七月政府決定入稟,要求高院頒令被告交回地段,並以朱無抗辯理據而要求直接獲判勝訴。

結業影響十數員工生計

朱本月初在高院聆案官法庭親自出庭,力數政府用法律程序欺壓市民,指市建局開出的賠償額根本不足讓他搬舖,若被收舖便惟有結業,自己和十多名員工將無法生活。朱更稱,政府刊憲收舖後,分居十多年的妻子即要求離婚,是市建局間接令他團圓無望。

聆案官昨裁定律政司勝訴,指法庭雖極同情被告處境,但被告確未能披露法律上任何可供爭辯的理由,如被告不滿賠償額,按例可向土地審裁署要求裁斷,但不能作拒遷理據。聆案官除下令被告交出舖位,還以舖位月租四萬五千元作基數,命被告繳回自前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計的租金,直至交回舖位止。市建局發言人昨表示,會繼續與朱國興協商搬遷安排。

案件編號: HCA 13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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