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政治決定 直認不諱

根據香港法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擁全權決定是否發出免費電視牌照。通訊局乃接受發牌申請法定機構,有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持牌資格的責任。但縱然申請人符合持牌資格,通訊局亦無權決定發牌,因為此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之法定權力。

法例並無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必須發牌予合資格申請人,且有權拒絕發牌而不作解釋。此幾近絕對權力,非特區政府按共產黨旨意無中生有,乃採納港英沿用制度。港英昔日建立此發牌制度,明顯是要緊握免費電視發牌權於港督會同行政局之手,明白發牌予敵對勢力,日日傳播反英反殖訊息,乃自找麻煩。

因此,三番四次追問發牌是否政治決定者,明顯是刻意把矛盾表面化的政治舉動。事實上,申請者或「生」或「死」,首要是政治考慮——只要港英認為申請者對殖民地政權不利,甚或稍有懷疑,便不獲發牌。此毋須明言、但心知肚明的不發牌原因,枉問無功,解釋無謂,故明文規定港督會同行政局毋須解釋,以免偶爾遇上「扮無知」的申請失敗者,死纏爛打浪費時間。

到中聯辦示威抗議其就免費電視發牌事件找立法會議員傾偈人士,不如先到聲稱支援香港民主發展的英國駐港領事官邸示威,質問昔日港英為何設立如斯專斷的免費電視發牌制度?若申請人被懷疑有「親中」連繫,不論是否證據確鑿,結果會怎樣?港英在明在暗,有沒有阻撓「親中」人士的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