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增資歷被拒 女牙醫覆核勝訴

【本報訊】私人執業女牙醫陳思麗於香港大學牙醫學院修讀兩年後,獲頒植齒學理學碩士學位,惟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認為該課程只提供基本植齒訓練,水平只屬文憑級別,不及港大另一個三年全日制的植齒學牙科碩士課程,因此拒絕將此學位納入牙醫普通科名冊內,亦即禁止陳向公眾宣稱擁有這項碩士資歷。她不服牙管會決定早前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裁定牙管會的判決缺乏證據基礎需予撤銷,故判陳勝訴;並下令牙管會需盡快重新考慮陳的申請。

申請人陳思麗修讀的植齒學理學碩士課程,是兩年制兼讀課程,港大○六年首次開辦,○八年有第一批畢業生,陳則在一○年畢業,截至該年課程已有卅二名畢業生。陳在正式獲頒學位當日,向牙管會申請將此資歷加入牙醫登記冊內,牙管會考慮逾年後,去年一月否決;除陳外,之前亦有至少廿名該課程的畢業生,向牙管會作同樣申請亦被否決。陳提出的司法覆核在今年三月於高院審理時,港大亦有派律師參與訴訟支持陳的論點。

牙管會稱只屬文憑水準

法官昨在判詞表示,牙管會考慮陳的申請期間曾多次開會,討論有關課程是否有足夠水準,最後結論是指該課程的程度只屬文憑水準,故不批准納入名冊內。惟法官查看相關會議紀錄,發覺與會成員有此意見,但會上並無人提供證據支持此說法。此外,有與會者指稱此課程原是文憑課程,只是港大應大學資助委員會要求才將之升格做碩士課程,此點更是與事實不符,也僭越了港大自訂課程學術水平的法定權力。

法官指牙管會的決定因證據不足,故判陳勝訴,並下令牙管會需支付陳及港大的訟費。本報昨日未能接觸到陳回應判決結果。

案件編號: HCAL 4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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