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鬥垮鬥臭 政爭準則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與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會晤後向傳媒透露,「香港電視」不獲免費電視牌照,非單財政持續能力存疑,乃因綜合各項準則計算,其「整體持續經營」評分亦屬最低。這些準則,包括財政能力、節目投資、製作能力及技術水平等四項。

在廣告收入不足支持五家免費電視台同時經營下,若政府仍然發牌,讓五家免費電視台同時經營,他日只要任何一家倒閉,必負上決策失誤「黑鍋」。若然收回其中一家經營狀況較差的免費電視台牌照,騰空位置讓新經營者加入,亦必然引起極大回響,負上選擇性扼殺傳媒罪名,水洗難清。因此,選擇不發牌予條件較差、持續能力較遜的新牌照申請者,乃最合乎邏輯選擇。

作此選擇,顯然並非鹵莽倉卒,而是經年累月,合共四份顧問報告,超過十次行政會議討論,與申請者書信往來,讓其對顧問報告的觀點回應等。然而,大費周章的嚴謹決定,卻不被近半立法會議員信納,亦不被輿論主流接納,理由是「不講理由的理由」——你呃人,我唔信你!

公開四份顧問報告,甚至公開所有相關的行政會議紀錄有用嗎?不但沒用,而且情況只會更差。大量資料公開,任由不同利益立場者各取所需,視聽只會更加混淆不清,政府須耗用更多資源在各式問題與各方糾纏。立法會若通過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行調查,效果正是如此——非尋求真相、解決問題,而是鬥垮鬥臭梁振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