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懲處 鐵路條例如虛設

【本報訊】近年發生多宗港鐵車長駕駛期間被揭發剪腳甲、玩手機等事件,令人關注列車駕駛安全。不過,原來港府過去從未引用《香港鐵路條例》懲處行為不當的港鐵員工,只交由港鐵內部處理,引起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範的道路使用者不滿,批評港府對鐵路與道路的法例規管存雙重標準,質疑鐵路條例形同虛設。

根據《香港鐵路條例》第廿九條,港鐵僱員因作出危害或相當可能危害在鐵路上或在鐵路處所內的人之安全,即屬犯罪,可被罰款五千港元,若車長疏忽行為導致有人嚴重傷亡,更可被監禁六個月。

駕駛不當僅內部處分

不過,運輸及房屋局表示,《香港鐵路條例》自○七年生效以來,港府從未用此例懲處港鐵員工,又指每當有影響鐵路安全的事故或意外發生,港鐵均需向港府提交報告,港府亦會確保港鐵採取適當跟進及改善措施。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司機在路面上駕駛,不用免提裝置講手機便是違法;但鐵路車長被揭發駕駛時極不專心亦只是接受內部處分,認為有欠公允,亦未能保障鐵路乘客。「一架列車載住好多人,萬一有意外後果不堪設想。」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亦批評,港府有法不依,令鐵路條例形同虛設。

運房局交通投訴組數字顯示,涉及港鐵員工的投訴及建議有上升趨勢,由○八年的十七宗按年上升至去年四十宗,今年首三個月有十一宗,投訴及建議性質包括未待乘客安全上、落車便開車、突然煞車等。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