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商綁架案次被告遭認出

【本報訊】香港、印度及加拿大警方於上星期偵破的印度商人被綁架案,警方循運載肉參的貨車和藏參村屋繼續追查,於日前再拘捕兩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包括一名車房東主和藏參村屋的租客,兩人均被控一項綁架罪,昨被解往粉嶺法院提訊。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七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分別還押懲教署和警方看管。

涉案貨車曾現機場

首被告Nasir Mahmood卅九歲,車房東主,居港逾廿年;次被告Mohammad Asif,卅三歲,貨車司機,居港逾十五年。控罪指,他們於十月廿五日至廿八日在香港與Singh Karmjit(廿七歲,收銀員)及Mohammad Rafiq(卅八歲,貨車司機),以武力方式將商人Manmohan Singh Mangat、銀行經理Satwinder Singh及律師Gurinder Singh Gill禁錮,意圖取得贖金。兩名被告毋須答辯。

據悉,警方調查曾經用來運載肉參的輕型貨車時,車主指曾把該輛貨車放在首被告的車房。警方再向首被告查問,他聲稱自己在案發時正在車房維修該輛貨車,但閉路電視紀錄卻顯示該輛貨車於案發時是在機場,遂拘捕他。另外,警方調查藏參的沙頭角村屋,發現租客是次被告,於是拘捕他。 

控方指,有事主已認出次被告,故要求把次被告還押警方看管,以安排進行認人手續,由於案情嚴重及仍有其他涉案人士在逃,控方反對兩名被告保釋。首、次被告分別申請以現金五萬元及二萬元保釋,但都被裁判官拒絕。次被告隨即表示,他因宗教信仰而要吃特定食物,但警署未能提供給他,他在警署也不方便進行其宗教儀式,故要求還押懲教署看管。裁判官不相信警署不能提供次被告所指的食物,下令把他還押警署看管,首被告則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FLCC 37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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