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陳永洲事件的反思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事件終於真相大白。陳永洲承認收取五十多萬元人民幣,撰寫和發表多篇用他署名的文章,抹黑湖南中聯重科,導致該公司損失市值十四億元人民幣。然而,整個事件受到嚴重損害的不僅是中聯重科,曾在頭版兩次刊文催逼湖南放人的《新快報》,亦賠上了聲譽,要在封面公開道歉和認錯。事件同時也暴露了當前內地新聞界不光彩的一面。

長久以來,內地予人的印象是沒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從這次事件看出,在內地目前的社會環境下,新聞和言論自由一旦被「有償新聞」所利用,變成公器私用,可以對社會造成極大的破壞力。

作為社會公器,傳媒肩負着監督政府和伸張公義的神聖使命,但新聞和言論自由也不等於可以「無法無天」,是有道德和準則需要遵守的。其一就是新聞和評論要客觀公正,求真求實;其二,除了要有事實根據之外,亦要有社會責任感和顧及公共福祉。

經過斯諾登事件,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已名聞世界,這是港人的核心價值,必須捍衞。但香港和內地始終是兩個不同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有差異十分正常,這就需要雙方互相尊重、包容、互不侵犯。因此,我們不應用香港的尺度來衡量內地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更不應以港人的價值觀來套用在內地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