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澳門賭錢當作生意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控方昨於區院繼續盤問被告時,質疑為何澳博只曾於○四年十二月至○五年一月的個多月間,先後存入十多張值約六千二百多萬元現金支票予被告銀行戶口,其餘時間則沒有存款。楊家誠解釋因他只曾於該段時間在賭場中「贏大錢」,○五年後已甚少贏大錢,加上○六年後澳門改變政策,賭場不能直接發出現金支票,贏錢後賭廳會透過職員以個人名義開現金票給他,他更表示已將賭博「當作生意咁做!」

指賭場會監管洗黑錢

控方則指會否有人把黑錢換成籌碼交予被告,再由他到賭場把籌碼換成現金支票存進銀行戶口。被告強調「無可能這樣做」,因澳門作為全球最大型的賭場營運點,會嚴格監管洗黑錢活動,所有賭客必須在賭場賭錢才能換取現金支票。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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