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鮮雞充新鮮賣 食署視肉無搗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食物環境衞生署對售賣冰鮮肉類規管不足,立法嚴、執法鬆。四十六間受查店舖中,廿九間涉違規,隔月再查,仍有廿一間涉違規,最嚴重是將應低溫儲存的冰鮮雞隨便放膠箱出售,任由惡菌孳生,置市民食物安全不顧。全港逾千間冰鮮肉店舖,九成被食環署評為低風險,五個月才巡查一次,規管制度形同虛設。公署提出八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密巡查,加強調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等違規行為,保障食物衞生安全。

逾六成店舖違規

食環署規定冰鮮肉類必須存放攝氏零度至四度低溫售賣。不過,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馮天麗昨表示,巡視四十六間店舖,發現超過六成有違規,包括將冰鮮雞堆放在沒有任何冷凍設施的膠箱內出售;將拆去包裝,狀似冰鮮雞隻置於開放式及沒任何冷凍設施的展示櫃當作新鮮雞出售。該署人員相隔一個月後再視察,仍有近一半店舖沒改善。

公署批評食環署執法不嚴,九成冰鮮肉類店舖被歸類為「低風險」,每二十周始巡一次,過於粗疏。食環署更認為,店舖擺小量冰鮮肉類於雪櫃外展售,只屬「輕微」違規,若店方即時「擺番好」,巡查人員只會非正式口頭警告,完全不會再覆檢。即使發出正式口頭警告,店舖只需兩天內改善,亦不會再覆檢。店舖在隨後二十周內不斷違規亦無人巡視,規管制度形同虛設。公署形容,食環署的做法,令嚴格的規則變得毫無意義。

四年僅三警告信

申訴署引述食環署過去四年的執法數字,平均每年發出口頭警告不足十宗,四年內只有三封警告信,無店舖被取消牌照,反映執法力度嚴重不足,對違規情況視若無睹。公署又批評,食環署發牌制度過於寬鬆,被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的人士,日後在同一處所申領同類牌照時,完全沒有限制,署方未有充分考慮該申請人是否「適合人選」。

公署對監管售賣冰鮮肉類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提升風險類別,增加巡查次數,突擊巡查已被警告的店舖、就輕微違規事項制訂清晰指引、對再度輕微違規的店舖發出口頭警告、落實要求持牌人立即採取行動改善,以及對被吊銷牌照人士,在指定期內不得在同一處所再經營等。

食環署回應,會積極跟進公署的建議,自今年六月起,已收緊對新鮮糧食店違反適當溫度儲存和售賣冷凍食品的牌照條件的規管。若發現違規行為,會要求持牌人接到口頭警告或警告信後,即時採取糾正。如六個月內遭署方發警告信三次,會考慮取消牌照。該署會制訂指引,加強突擊巡查和監察違規店舖,打擊無牌經營及加強向市民宣傳冰鮮肉類的適當儲存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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