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安全措施推遲落實

【本報訊】本港改善船隻安全的措施要推遲落實。去年十月發生的南丫島海難揭露海事處監管船隻制度千瘡百孔,海事處為求「補鑊」擬分階段推出多項提升船隻安全改善措施,惟當局至昨日才能與業界就要求船隻安裝水密門警報器等首階段五項短期措施達成共識,相關工作守則的修訂需再推遲至年底才展開,預料待守則公布後的三個月至一年,改善措施才能陸續推行。

海事處及業界達共識

五項短期改善措施包括規定救生衣印上船隻標記、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載客船隻須備存應變部署表、在惡劣天氣和夜間時分須派一名船員協助船長瞭望、制訂船員編制標準、及要求船隻安裝水密門警報器。有關改善措施的工作守則原定於九月展開修訂,但遇上業界阻力,一度押後至本月,海事處昨日再與業界開會,終達成共識,但守則的修訂需押後至年底展開。

與會的載客船關注小組主任溫子傑會後表示,海事處表明不會在守則上訂明瞭望員的當值位置,即不會寫明在駕駛室內,並容許船長按現時行內守則,按需要指派既有當值船員協助瞭望,而非額外增加一個瞭望員崗位。另外,業界下周一與運輸及房屋局和海事處開會,商討解決船員人手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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