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德義財產「有條件地」交兒子

【本報訊】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之子李建勤與前妻曾昭穎的贍養費上訴案,代表李德義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陳詞指,原審法官在裁決書直指李氏父子在案中作偽證及偽造文件,是在無預警下作此裁斷,實屬違反《人權法》應當予以撤銷。李德義的另一名御用大律師Richard Todd則指,李德義有權把財產「有條件地」交予兒子,亦可製訂協議將財產收回,由於李建勤大部分財產屬李德義所有,故可供分配的婚姻財產其實有限。

曾昭穎獲判得14億 不服上訴

曾昭穎昨如常到庭旁聽,預計今日將輪到她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曾昭穎在原審時勝訴,獲判可得逾十四億元贍養費,惟她亦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將贍養費調高至前夫財產的一半;如以原審所判李建勤有約六十四億元財產計算,曾要求的金額將超過卅億元。

案件編號: CACC 154,1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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