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英東遺產案 長房兩女加入戰團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的爭產案風波未息。霍家成員原本於去年八月達成庭外和解,但及後再度決裂,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重新要求法庭下令罷免其中一名霍英東遺產執行人長房次子霍震寰,案件將於下周一開審。另一方面,霍家長房兩名女兒霍麗娜及霍麗萍亦決定加入戰團,在前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同樣要求罷免霍震寰,以及要求委任退休法官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為遺產執行人,令表明反對霍震寰繼續擔任遺產執行人的家族成員增至三人。

新增的兩名原告分別是霍麗娜及霍麗萍,十六名被告是霍慕勤及十五名遺產受益人,受益人包括霍英東長房其他子女、霍英東元配呂燕妮、二房太太馮堅妮及已故三房太太林涉瑞的遺產代理人。

兩名新增原告要求高院頒令罷免霍震寰或所有遺產執行人,她們又要求委任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為遺產執行人。她們又要求高院作出指示,以令羅傑志或其他被委任的遺產執行人可以履行有關職責及在日後管理霍英東的遺產。

遺囑指廿年內不可分遺產

霍英東於一九七八年五月廿日訂立最後一份遺囑,委任妹妹霍慕勤及其丈夫(已歿)、霍震寰及霍震宇四人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他的三名妻子和三房所有子女都是受益人,他給予每名受益人特別的遺產。遺囑指示受託人,他們在霍英東死後廿年內不可分配剩餘的遺產,並要他們按月用剩餘遺產支付定額生活費給各受益人,並可酌情調整付款數額。

霍英東於○六年十月逝世,外界估計留下不少於三百億元的遺產。高院於○七年五月批出遺產承辦紙給霍慕勤、霍震寰和霍震宇三人。霍震寰其後提出分配遺產建議,霍英東二房和三房成員同意後獲分五億元,長房成員則不接受安排。霍震宇於前年入稟高院,要求罷免被指侵吞遺產的霍震寰及年事已高的霍慕勤,並要求委任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為遺產執行人。

  霍震宇認定霍震寰無法就利益衝突作出抗辯,相信自己勝券在握,故向法庭提出簡易判決申請,要求先罷免霍震寰,案件原定於去年七至八月審訊,但霍家成員成功庭外和解。霍震宇及後指霍震寰在家族的南沙發展項目股權有所隱瞞,要求恢復透過簡易判決先罷免霍震寰的申請,高院已排期十月廿八日(下周一)起一連五日審理霍震宇的簡易判決申請。

案件編號:HCA 2155 / 2011, HCMP 2777 & 277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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