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官員及議員申報持有公司時,需同時列出公司名稱、職位、出資及公司資本,惟在本港,僅需申報公司或機構名稱及職位;另外,本港立法會議員毋須申報持有物業數量。有學者批評本港申報機制寬鬆,削弱市民監察政府能力。
香港問責官員需分別向行政會議及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申報個人利益,但通常只會簡單申報在何處持有物業、物業數量等。如擔任受薪董事或其他職位,則需列明公司或機構、職位名稱及薪酬。立法會議員則不需申報持有物業數量。
反觀澳門方面,不論行政長官、官員及立法會議員均以同一表格向終審法院申報個人利益。申報物業時,除物業性質及用途,亦須列明持有數目;亦需申報在商業或工業場所的出資、持股或參與,及詳細列出該公司的資本、個人出資百分比、持股情況等。本港議員則毋須列出有關詳細資料。
「立法會議員係公職人員,應該要具體申報每個擁有嘅物業同土地,唔可以含糊!」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本港立法會議員有必要效法澳門的申報利益方法。
有關官員方面,他指出自從陳茂波爆出漏報資產醜聞後,港府已收緊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不過要做到全部申報仍然有難度,都幾大機會繼續有漏報!」
本港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表示,澳門的申報方式較詳盡,同意本港倣效,有助提升官員及議員透明度,但相信議員會有不同意見。她會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提出有關議題,並跟進早前部分議員接受國泰航空款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