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生育率低,每五十對夫婦,一生只育兒五十五名,即父母一代一百人,到了子女一代減至五十五人,到了孫子一代再減至約三十人。
若要孫子一代承擔供養因年老不能再工作的父母及祖父母,等同要三十名有工作能力的人,供養一百五十五名沒工作能力的老人,前者肯定不勝負荷。況且,工作人口不足,更影響香港經濟發展。
有建議政府津貼不育夫婦接受治療,藉此提高港人生育率,顯然本末倒置。不育乃低生育率的結果,而非成因。港人結婚愈來愈遲,與生活逼人不無關係。適婚年齡男女大部分收入只夠與父母同住,或租住「劏房」;縱勉強結婚,亦無額外空間生兒育女。全家動員為年輕夫婦籌足首期買樓自住,亦不見得會提高生兒育女意欲,皆因一旦成「樓奴」,除努力工作來供樓,已無餘力!
當生活稍為安定,夫婦往往年過四十,冀望生育兒女已非易事,這才是香港治療不育服務需求上升底因。但用公帑津貼此等夫婦接受動輒成本數十萬的不育治療,每年可增加多少嬰兒出生?不過一千幾百,卻要動用數以十億公帑,合理嗎?
歸根究柢,提高港人生育率須從宏觀改變香港不利生育環境着手,令適齡生育男女選擇更早結婚,更早生兒育女;而非任由社會把他們榨乾、榨淨,到了人「老」力衰才為他們提供不育治療。更實際方案是把擬津貼不育治療之巨款,獎勵及支援願意生育的家庭,局部去除因經濟考慮而不欲生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