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彈藥如軍火庫 「槍王」監五年

【本報訊】有「槍王」之稱的持牌槍械經營者何孟強,五年多前被警方揭發他在工廠大廈單位內管有約卅五萬發子彈、一磚第四類型塑膠炸藥、約六十件爆炸裝置及一支M136 AT4反坦克炮炮管。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及爆炸品等四罪,曾與他在電影中合作的影星成龍亦致函法庭替他求情。法官昨日判刑指需嚴格管制涉案彈藥及爆炸品,因該些物品本身非常危險,如發生意外或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後果不堪設想,最終將他判監五年。

架上眼鏡的被告何孟強(五十七歲)獲悉刑期後即臉如死灰,並跌坐在長櫈上,需庭警安慰,至被押走時已回復心情,並向一眾到庭的親友及槍會會員點頭示意。其中認識被告達十多年的射擊發燒友兼珠寶商人唐國光在庭外稱,最初擔心被告會被重判,並認為被告早前於內地服刑應已受到足夠教訓,不過對於現時判刑眾槍友亦認為合適;唐亦大讚被告對本港射擊活動有重大貢獻。

內地服刑 港未續牌揭發

辯方求情稱涉案貨倉保安嚴密,但法官認為本案控罪非常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且在內地因走私槍械而入獄四年半,故予酌量減刑。案情指經營軍火公司的被告持有第四類危險品及槍械牌照,可於做貨倉的上址收藏不多於八萬發子彈。○七年九月警方得知他在內地被扣查,未能替槍彈續牌,遂到上址搜查檢獲上述子彈及爆炸品。

案件編號:HCCC 3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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