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氏兄弟入稟 禁亞視抵押資產舉債

【本報訊】曾經支持王征入股亞視的查懋聲和查懋德兄弟昨入稟高院,聲稱二人持有面額二億元的亞視無抵押可換股票據,要求法庭根據該票據,禁制亞視在未符合該票據條款的情況下把亞視資產抵押來借錢,惟入稟狀內未有披露該條款的細節。

兩名原告是查懋聲和查懋德,被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原告及被告昨均回應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入稟狀指,原告是一批面額二億元的固定利率無抵押可換股票據的註冊擁有人,該批債券是由被告在○八年八月廿五日發出。

原告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被告要受該批債券的第十六項條款所約束,除非符合該條款規定,否則被告不可抵押資產借貸。

盛品儒認有人接觸股東談洽購

曾任香港稅務學會副會長的伍國賢解釋,債權人若持有一間公司的無抵押可換股票據,即容許借款的公司用股票代替還債,但因沒有抵押品,債權人為保權益,通常會與借款的公司訂下多項保障條款,若對方不遵條款便可以先發制人訴諸法律行動。

另外,亞視近月出現新變動,亞視先於八月底委任雷競斌接替被通訊局勒令辭職的盛品儒擔任執行董事,再於九月中委任亞視股東僑光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Li Weisi Amanda加入董事局。

盛品儒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回應外界盛傳王維基欲開價六億元洽購亞視,盛品儒承認確實有人接觸過亞視大股東之一的黃炳均,但並非是王維基。

案件編號:HCMP 26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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