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能源老千黨主腦監26月

【本報訊】警方去年展開代號「盜礦者」行動,偵破「能源老千黨」拘捕逾百人,揭發有兩個犯罪集團參與非法替食肆調低電錶及煤氣錶的讀數,令逾百間食肆少交電費和煤氣費約四千萬元。區域法院昨日處理涉及此罪行的兩宗案件,當中共有十三名包括集團成員和相關食肆東主已先後認罪,其中一案的集團主腦昨判囚廿六個月,兩名食肆東主則囚八至十七個月;另一案的集團主腦則被法官質疑現時的控罪是否反映嚴重性,建議控方考慮增加控罪,該主腦與其餘認罪被告押後判刑。

其中一案的三名男被告早前己認串謀詐騙罪,分別是集團主腦的首被告林洪昌(廿七歲)、華府餐廳小廚東主的第三被告陳耀輝(卅七歲)及和味館東主的第四被告陳燁志(五十二歲),控罪指三人共騙取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約一百九十萬元。法官判刑指,事件令公共機構損失龐大,亦需重新安裝和檢查電錶和煤氣錶,若非收到到匿名信件舉報,實難以破案。考慮林並非「改錶專家」判他入獄廿六個月,兩名食肆東主則因已償還涉案騙款共約百多萬元,故判刑較輕。

另案十男女押後判

另一騙案共有九男一女被告,依次是丘致中、林麗(女)、曾重光、劉貴福、叢金貴、彭玉華、陳訓揚、李海輝、余金明及畢偉業(卅六至六十八歲),亦先後承認串謀詐騙罪,案情指女被告負責接觸食肆東主,或透過第三被告介紹東主,再透過首被告干擾電錶或煤氣錶改動讀數,導致屬餐廳東主的第四至十被告,在一○年至去年間少交約一百四十五萬多元費用,集團每月收取二千至一萬元服務費不等。屬集團主腦的首至第三被告准保釋至本月十五日再訊,以決定是否增加控罪,餘下七名食肆東主則押後至本月十八日求情。

案件編號:DCCC462、45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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