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恩娜父捲土地買賣訴訟

【本報訊】女藝人官恩娜父親官有權投資及以女兒名字命名的恩娜控股有限公司,於八年前與賣家簽署協議,購入對方在西貢西徑村的四個地段,惟賣家昨日入稟高院,指恩娜控股在過去八年未有依協議跟進該地段的一切事宜,故要求高院頒令宣布雙方協議已經無效及索償。

原告永崇有限公司,被告恩娜控股有限公司(Ell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是以官恩娜(Ella)的中英名字命名,主要經營珠寶生意,並由官恩娜擔任代言人。按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被告現有三名股東兼董事其中包括大股東官有權。

女兒代言公司大股東

入稟狀指,原告於九三年以約一百萬元與原地主購買涉案的西徑村四個地段,但交易一直未完成,原告遂於○四年興訟要求原地主履行買賣合約,雙方現正試圖以其他方式處理事件。而被告則於去年三月拿了一份自製的協議書(涉案協議書)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該協議書是由原告和被告在八年前簽署,內容是原告願以每方呎二百元價錢把涉案四個地段轉讓給被告,但被告要負責「跟進有關西徑村DD209地段的一切事宜」。局方暫時未註冊該協議書。

原告現指,涉案協議的條款不確定,而被告「跟進……地段的一切事宜」之先決條件又未達成,故要求法庭宣布該協議無效;加上被告欲將協議作出土地註冊,令原告暫無法處理涉案地段而蒙受損失,就此亦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9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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