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苦主須自行蒐證 嘥錢費時

【本報訊】互聯網為網民提供自由發表言論的平台,同時亦成為不法之徒散播謠言、誹謗及抹黑別人的空間,有律師及立法會議員指出,受害人要向誹謗者追討,舉證困難,往往要花上大量金錢,升斗市民難以為自己追回公道,維持公義。現時針對規管互聯網的法律存漏洞,而且落後於形勢,令到網絡世界如無王管,儼如成為惡意訊息的溫床。

根據現行法例,誹謗罪可分為民事及刑事兩種,誹謗內容要被證實涉及惡意發布及牽涉公眾利益,或其嚴重性大至民事訴訟亦不可彌補,才會構成刑事罪行。但由於被誹謗者難以自行證明發表誹謗言論者的意圖屬刻意,所以每當涉及誹謗罪,原訴一方多會經民事訴訟向被告索償,因而大部分誹謗案會以賠償及頒布禁制令作了結。

甚少刑事檢控 變相縱容

不過,由於不少網民以假身份登記,增加了追查的難度,但難追並不是不可追,以現時的科技,每個網民使用互聯網均會留下不少線索痕迹,但必須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自行搜集證據,香港成功追究網上誹謗的案例寥寥無幾。事實上,港府過去甚少介入執行刑事檢控惡意誹謗的網民,變相縱容網民不負責任任意地發表誹謗他人的言論。

律師梁永鏗稱,受害人要向誹謗者追討的確困難,如不少人使用虛假資料,加上使用移動通訊上網留言,若在公眾地方使用免費無線網絡(WiFi)上網,均大大增加追查發布者真實身份的難度。不過,受害人亦可向發布網站追討責任,因為如果受害人投訴後,網站明知有內容涉及誹謗而不刪除,可被視為幫助散播有關言論。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稱,現行的互聯網規管落後於形勢,市民毫無保障,然而在規管互聯網與言論自由要取得平衡,但不少網站聲明擁有刪除權利,作為負責任的網站擁有者,應時刻監察自己網站有否對社會或個人聲譽有影響的言論,若有懷疑亦應主動轉介警方,這是公民責任。

陳又稱,港府對網上不良言論亦責無旁貸,在法律仍未健全下應加強教育宣傳,以及與世界各地交流經驗,防止網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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