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源頭減廢要官民互信

垃圾徵費,台灣易香港難。香港高樓大廈多,一層樓十個八個單位,一幢樓二、三十層,隨時二、三百戶人;樓高住戶多,每層又都有垃圾房,有心亂棄垃圾,要監管便得耗費龐大行政成本,很難像台灣一聲令下,立竿見影。

於是政府其中一項建議,按大樓總垃圾量徵費,再由各住戶攤分。此法容易計數容易實行,問題卻是只顧徵費,失卻減廢原意。既是攤分,垃圾丟最少者跟丟最多者付費一樣,先便有違用者自付原則;再說市民無論如何努力,減了廢卻得不到減費,根本沒誘因做得更好。最後更因為付了錢,不單自覺已盡責,甚且更無罪惡感,心態上老認為別人丟的更多,自家不丟白不丟,莫說幫忙減廢,分分鐘垃圾多過從前,變成純粹的垃圾徵費,不是源頭減廢。

用者自付,要能反映用得少付費少,始終要購買指定垃圾袋。雖說監管困難,定會有人不用付費垃圾袋,偷偷摸摸丟垃圾,可心態上自知違法,有違公德,就算偷丟亂棄也是愈少愈好,免得讓鄰居笑話。處理垃圾,政府先要相信市民,不要加設太多擾民措施監察;措施要公道,與其叫人攤分,不如相信大多市民都愛守法,用指定垃圾袋丟垃圾,但需要時間適應;就像現在大多數狗主遛狗,一樣會自行處理好狗隻的便溺。

垃圾徵費的確要有很大的官民互信,就算像台灣幾乎每個街角都有攝像鏡頭,可除非大量又屢勸不改,否則絕少利用鏡頭來取締亂棄垃圾人士,措施能行之有效,大半靠國民素質與市民自律,此所以台灣人說起垃圾處理會感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