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加公屋戶籍 遺孀幾流落街頭

【本報訊】公營房屋對新來港貧窮戶及在職貧窮戶的重要性,簡直等於協助這些家庭安頓一切,他們感到有了住所才能為生活打拚,從而走出貧窮。新移民單親媽媽阿珍早年與港人結婚,○六年在港誕下一子,惟丈夫一○年癌症去世,未趕及將她及兒子名字加到公屋戶籍中,令母子二人幾乎流落街頭,要先將兒子寄養於保良局,個人出外找生活,最終覓得深水埗八十呎天台屋居住,連水電月租一千六百元,她哽咽地說:「好多僱主話新移民手腳唔乾淨,單親媽媽可能會偷懶返屋企湊仔,半年搵唔到工好徬徨,每餐只食菜同蛋,最大期望就是及早上公屋安身。」

阿珍兩年前找到兼職清潔工作,近期每周到賓館任兼職清潔工,現時連二千多元兒童綜援金,月入約四千元,支出達三千多元,尚可支撐生活。由於阿珍希望多花時間照顧兒子,暫未考慮全職工作,但無能力改變惡劣的居住環境,每天飽受空氣不流通及漏水之苦,希望港府能酌情安排她們上樓,並容許她提早申請綜援。

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指出,大部分持單程證來港養育子女的單親家長靠勞力工作,但生活仍足襟見肘,只能藉助「食煲仔飯」維生,建議當局應為她們提供廉價的託兒服務,鼓勵他們更長時間工作養家脫貧。 

陳先生一家四口住深水埗四百呎唐樓,月租五千二百元,現時靠任職酒店房務員的太太每月一萬一千五百元收入維生,屬於貧窮線下家庭。他坦言,生活上未有「慳到盡」,但已是「月光族」沒有積蓄,認為如港府為提供低收入家庭補助,可用額外津貼作為緊急醫療開支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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