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500萬購「三眼槍」捉快車

【本報訊】審計報告早前批評警方現有偵速儀器未能有效打擊超速駕駛,造成「漏網之魚」,據知警方已購入共約值五百多萬元的廿一部名為「TruCAM」的新型「三眼」雷射槍,加強打擊有關罪行的效率。據悉,新雷射槍雖和警方現用的「雙眼」雷射槍偵速功能相若,但在右側有多一個拍攝鏡頭,令新雷射槍可同時高清攝影及錄影,清晰拍下車牌及司機容貌,有助揭發「頂包」司機,亦不用費周章即時截停車輛發告票,事後再寄便可。

警方發言人證實,為了更有效偵測超速駕駛的罪行,已購置具備數碼攝影功能的雷射槍,雷射槍設有拍攝影像功能,主要協助警方在道路上用作流動偵察車速的執法行動,曾在不同總區交通部試用,效果良好。不少外國的警方近年都採用「TruCAM」來打擊超速駕駛,包括澳洲、馬來西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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