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魚丸混豬 累食客破戒

魚丸暗藏豬肉,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無符!本報抽查市面包裝出售的魚丸、墨魚丸及魚肉製品,發現逾半含有豬肉成分,但僅在包裝背後的成分標籤列出,並沒有在包裝封面上清晰標明。有名廚在試食後表明難以分辨魚丸內是否添加豬肉。法律界人士直指該條例對食品中出現的添加材料難以規範,市民即使「誤食」亦難以追究。有回教團體批評,新法例對消費者保障不足,隨時令他們無辜「破戒」。

「魚蛋點解會有豬肉o架?」外傭Maria是虔誠回教徒,僱主梁先生為尊重外傭信仰,不時會買魚丸供Maria「加餸」。但原來市面不少出售的魚丸都含有豬肉成分,一直對魚丸毫無戒心的Maria獲悉後,頓感晴天霹靂。梁先生亦大嘆:「我食咁多年魚蛋都唔知有豬肉,真係害咗個工人!」

記者在超市查閱各款包裝丸類食品的成分標籤,發現六款魚丸類製品中,有四包都標示豬肉為其主要成分。當中一款墨魚味的魚丸,在顯示材料比例的成分排名次序中,肥豬肉排名第二,僅次於成分最多的魚肉,甚至超於墨魚肉及魷魚肉。而魚肉類製品中,包括魚腐、魚肉燒賣等七款產品中,當中逾四款含豬肉成分;另外在八款墨魚丸類製品中,有五款都含有豬肉。

在上述產品中,除了一款魚肉燒賣在包裝封面標明已加入豬肉外,其餘均沒有在包裝面標出「含豬肉」的字眼。換言之,市民購買上述產品時,除非額外小心查閱包裝背後的成分說明,否則有過半機會買到含豬肉成分的魚類食品。

攙化學品 味覺難判斷

以味覺又能否分辨魚丸是否含有豬肉?記者邀請名廚周中接受測試,在試食兩款魚丸後,分辨出哪種含豬肉成分。「呢款有(豬)肉味,我估呢款有豬肉!」然而,周認為有「肉味」的魚丸,成分上卻沒有豬肉。周指出,現代食品只需加上化學調味料,已可左右味覺判斷,隨時「食豬有魚味」,「(回教徒)食錯惟有求真神原諒!」

有四十年製作丸類食品經驗的郭師傅指,在魚丸內加入豬肉或豬油是製魚丸的「老方法」,目的是令食品口感更香,坊間仍有師傅會用。他自言其製作的魚蛋只用滑魚及黃鱔作主要材料,近廿年都以葱蒜油代替豬油等肉類。森記潮式粉麵店負責人胡先生則指,近年有師傅已淘汰在魚丸中加入豬肉或豬油的做法。

不屬「虛假陳述」難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魚丸類製品添加豬肉,不似「牛丸無牛」般明顯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由於不少傳統中式食品都是「名實不符」,因此魚丸或墨魚丸被添加豬肉未必屬於「虛假陳述」。基於產品的包裝背後已說明含豬肉,回教徒若因不知情「破戒」,希望以法律上追究生產商,相信亦難以「告得入」。他承認「魚丸有豬肉」屬法例灰色地帶,「當然生產商喺包裝封面已表明含有豬肉成分,係負責任做法。」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早前在議員聚餐時亦聽聞過魚丸夾雜有其他肉類。他亦感問題複雜,因為只要魚丸內的魚肉成分相對多於其他肉類成分,而成分說明又有標明,在法律上就難以構成誤導。他建議市民若懷疑魚丸含豬肉,惟有詢問店員。因為店員對產品的回應同樣屬「商品說明」一部分,店員誤導店客需負法律責任。

海關發言人表示,由一○年至今年八月,海關一共收到兩宗涉及牛肉丸成分的投訴。就魚丸包裝沒有在封面標示含豬肉成分是否有問題,海關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商戶如在貨品上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商品說明,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

公司回應

A牌子及B牌子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C牌子回覆指,製作丸類食品時添加豬肉為行內常見。但公司將會於今年內將所有魚類產品的豬肉成分改用大豆油代替;墨魚類產品等亦會以豬脂取代豬肉。公司正設計新的包裝袋。 

D牌子為台灣品牌,截稿前公司內部未及討論及回覆。 

E牌子的魚肉燒賣在包裝封面已標明加入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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