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吸毒 可帶署驗

禁毒常務委員會推出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昨日起諮詢公眾四個月,建議賦權警方,若有合理懷疑有人吸毒,可帶返警署驗毒,但不主張立即檢控,建議轉介社工或醫護人員跟進戒毒,而警方會主要在公眾娛樂場所巡查。但外界對計劃有三大質疑,包括會否促使吸毒人士「愈驗愈隱蔽」、計劃會否增加警方濫權風險,以及計劃豁免起訴首次驗出吸毒的人士,會否令毒販有機會利用年輕人做「拆家」;委員會表示對計劃無既定立場,願聽取公眾意見,絕不強推。

有關驗毒計劃其實類似現行毒駕測試,警員若發現有人呈吸毒徵狀,現場又有毒品,會先向當事人提問,測試其反應,若神志不清,便帶署作損害測試如行直線等及驗尿。文件建議若驗出當事人吸毒,不立即檢控,而以三層架構處理,首次「斷正」先警告,再犯則強制戒毒,但不留案底,第三次才檢控,警方會主要在公眾娛樂場所巡查。

禁毒常務委員會戒毒治療及康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建良指,希望藉計劃給吸毒者不留案底的戒毒機會,委員會主席石丹理稱,對計劃無既定立場,願聽取公眾意見,絕不強推,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則指,希望社會理性討論計劃。

娛場捉人 匿私竇吸毒

不過曾吸毒七年的過來人阿Man質疑計劃成效,「明知警察捉人驗,唔通仲喺娛樂場所等你拉咩?咁咪自己搵竇吸囉,好似屋企、賓館等。」她又指強制戒毒成效不彰,「我戒過兩次毒,第一次係唔情願去戒,出番嚟唔夠一年又吸番,反而第二次係擔心屋企人放棄自己,真心情願去戒,到依家八年,我無再掂過毒品。」

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資深社工黃寶文擔心計劃會令吸毒問題複雜化,他指出,若有吸毒者同時干犯藏毒或販毒等罪行,警方屆時應檢控還是按計劃轉介輔導,存在了灰色地帶,若發現首次吸毒者同時藏毒,如獲豁免起訴,會否有毒販會藉此利用年輕人做拆家?

初犯免檢控惹來爭議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吸毒和藏毒、販毒屬不同罪行,若藏毒販毒者驗出吸毒獲豁免檢控,會牴觸《危險藥物條例》,立法時應釐清條文,以免出現執法矛盾。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應減輕警方在計劃參與的角色,以免出現濫權,如在拘捕懷疑吸毒者後,盡快轉交醫務人員或社工處理,驗毒地點亦不應在警署,改在醫院會更能釋除公眾疑慮。

諮詢文件建議的驗毒程序

1.警方發現有人有吸毒徵狀及現場有毒品,會作出提問,觀察能否正常回應,若懷疑吸毒,會將之拘捕。

2.被捕人士會被帶返警署作損害測試,如能否單腳站保持平衡等,未能通過測試者要在警署驗尿驗毒。

3.*若確認為吸毒者,如屬首次,警方會先警告,當事人可選擇自願戒毒。

4.若再犯,警方會轉介社工或醫護人員跟進,強制當事人戒毒。

5.若第三次被驗出吸毒,便會被警方檢控。

*諮詢文件提及,另有意見認為應在首次拘捕便強制當事人戒毒,再犯即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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