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整治TVB 藝人鬆綁

雄霸本港電視業逾四十五年的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其「一台獨大」的局面遭衝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發表調查報告,裁定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而違反《廣播條例》第13及14條,判罰九十萬元,並要求無綫即時停止違規的「獨家合約」規定,包括禁止非全職合約藝人和歌手不可在其他電視台使用原聲和宣傳、及禁用廣東話等。換言之,非無綫全職合約藝人和歌手,可自由地在本港不同電視頻道以廣東話亮相。無綫對通訊局裁決深感失望和遺憾,反指亞視的投訴缺乏理據,揚言不排除訴諸法律。

通訊局一個月內兩度發功,繼上月底裁定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重罰一百萬元後,昨又宣布經調查後裁定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調查報告指以收視率計算市場佔有率,無綫於二○一○年的佔有率達六成六,且高市場佔有率持續多時,確立無綫有市場支配優勢;新來者要加入競爭障礙重重,必須花更大成本,吸引觀眾轉台,如因某種原因無法使用受歡迎的藝人,新電視台需要投放龐大資源自行培育未必會受歡迎的新人,進一步加重其成本。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指出,無綫的獨家合約條文「以低成本囤積藝員及歌手,但又無責任為他們提供演出機會」,同時削弱競爭對手製作高質素節目的能力,或令對手製作成本增加,無綫加入這些條文是不合理。何又指,簽訂「一年一騷」(一演出)合約的藝員及歌手,「就算佢哋只係做一個騷,即使騷前騷後得閒,但都唔可以喺其他台亮相」,變相剝削他們的曝光機會。

限三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

對於無綫並無明文禁止藝員及歌手接受訪問時用廣東話,何直言:「唔信佢哋故意唔講廣東話、唔相信係巧合」,更指部分唱片公司承認這是不明文規定,因擔心歌手會遭「封殺」,「好似喺音樂頒獎禮攞少啲獎」,無形壓力令藝人不得不服從,即使「你情我願」,但只要這些條文會打擊競爭對手,無法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便屬於違法。

通訊局除要求無綫即時停止違規政策外,也要求無綫三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及兩周內通知受影響歌手及藝員「解禁」,另於四個月內提交詳細報告,說明無綫為遵從這項指示而採取的步驟。

無綫拒認壟斷或訴諸法律

投訴的亞視對「遲來的結果」表示歡迎。但無綫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辯稱,沒有獨家安排很難培養一名藝員,如公司培育一名人才,對方可隨時他投,會影響公司投放培訓資源的意欲,指一些公司派員工出國受訓,員工回港後也要服務指定時間,故不認為這是壟斷行為,揚言「會喺法律上爭取」。無綫可於三十日內就裁決提出上訴,個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但上訴期間依然要遵從裁決罰則。

有線電視發言人表示,政府應立刻「剪布」,盡快就發放新免費電視牌照作決定,不應再容許既得利益者繼續拖延發牌程序。電訊盈科旗下now TV表示,作為一間開放式平台,歡迎各方藝人參與演出。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暫不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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