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人拖延審訊 澳法庭常見

【本報訊】案件開審以來一直以病為由不出庭的劉鑾雄,突然撤換律師團隊,令審訊再有新發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審訊期間轉換律師在港澳兩地亦屬常見,但以往本港曾有人以更換律師方法,以圖延長審訊時間。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指,審訊期間轉換律師在澳門情況常見,程序簡單,只需原本的辯護律師轉授權予新律師。而法官一般均會批出新律師要求暫時終止審訊的申請,惟今次案件有別以往案件,並不是每天開庭,新律師有足夠時間審閱文件,故法官未必會批出申請;即使批出,相信亦只會休庭一、兩天,「唔會畀被告拖到。」

「時間脗合 會唔會有部署?」

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謂,更換律師屬常見,除涉及審訊期間的表現,過往本港有人採用更換律師方法拖延審訊,惟近年法官要求提高,不會輕易批出更換律師的申請。他稱,對於更換律師,法官除會考慮新律師閱讀文件所需時間,亦會考慮被告是否有心拖延,以及其他多項因素,決定是否批准。

另外,澳門時事評論員黃東則質疑劉鑾雄做法,「就快去到涉及劉鑾雄嗰部分,就臨時換人,時間啱啱好,會唔會係有乜嘢部署?」他敦促澳門政府應盡快填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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