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骨肉換「人仔」 假領養實賣嬰

內地「明領養、暗販嬰」的情況禁之不絕,不少剛分娩的媽媽將親生骨肉的相片上載網上,等待有心人有償「領養」,當中絕大部分是女嬰,因重男輕女觀念或未婚生女而被拋棄。本報記者在廣州直擊內地婦與港人洽談「領養」女嬰過程,只需付上八萬元(人民幣‧下同)補償金,便可將未滿月的女嬰抱走。然而,網上更有「領養嬰」一條龍服務,可代辦「領養嬰」出生證明及戶口,名正言順視為己出。

近年在內地透過互聯網送養嬰兒悄然成風,在網上輸入「送養寶寶」或「急尋疼愛孩子的領爸領媽」等關鍵詞,便會找到不少內地「領養」網站、討論區及QQ群組等,每名嬰兒也明碼實價,活像一件件等候出售的貨品。

網絡討論群組接洽

當中以初生嬰兒最供不應求,曾有數十名網民聯繫一名剛分娩的媽媽。而在QQ群組內,單是其中一個群組就有逾三百四十個家庭成員,惟供領養的嬰兒僅十個,故此每有送養嬰兒的訊息均備受關注。記者追查發現,透過網絡「領養」的嬰兒來自全國,當中多為女嬰,或是身體有殘缺的男嬰,送養者都是源於無力撫養或未婚懷孕,而要求二萬至十萬元不等的補償金,將嬰兒送走。

「如果有得生梗係想要親生骨肉,但冇得生都冇計,最近喺內地討論區搵到個合眼緣嘅初生BB,好想領養。」港人李太多年來未能生育,日前在內地討論區看見剛在廣州分娩的小麗(化名)上載其送養女兒的相片,由於頗合眼緣,於是主動與對方接觸,原籍廣西的小麗,在兩周前誕下一名女兒,雙方幾經「洽談」後,李太決定前往內地「領養」該女嬰,一圓母親夢。

出境成疑 買賣取消

本報記者日前跟隨李太前往廣州,與仍在坐月子的小麗見面。「就是上次跟你說的那個(價錢),寶寶就是你的。」身形嬌小,穿上一襲長裙的小麗,初見面即開門見山,指女嬰補償金為八萬元,鐵價不二。她抱着襁褓中的女兒,一邊哄她入睡,一邊以交易的口脗向李太說:「我不是賣,我是送養。你就是領養,拿回去就說成自己生的便成。」

小麗多番提醒李太,「領養」其女兒後,需即時在網上刪除過往所有訊息,以免留下「手尾跟」。「我不要你的地址,只留我的地址,如果寶寶有甚麼事,你就回來找我。」為令李太「領養」得安心,小麗更出示生產前的超聲波檢查,確定女兒健康良好,「寶寶很好照顧,你不要,要早點告訴我,還有許多人等着。」小麗聲稱排隊領養者眾,要求李太趁早決定,惟李太最終擔心孩子難以來港,而沒有「領養」。

雖然內地早前曾「放風」放棄一孩政策,但在重男輕女觀念下,內地一直流行「追仔潮」,超生的女嬰多會被拋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出賣親生子女的人士,會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款項,並處以罰款或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港人只可領養孤兒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現時內地嚴打買賣小孩,有公安亦會在網上放蛇假扮買賣家,嚴厲執行有關措施,即使以「送養」、「領養」或「補償金」等字眼,亦難以卸責。他又稱,出生證明由當地醫院發出,如有人使用不法集團代辦的出生證明,亦屬使用虛假文書的違法行為。陳補充,港人只能領養內地孤兒,被領養兒童需得到當地民政局確認為父母均不在的孤兒,在辦理正式領養手續後,才可在孤兒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此外,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如使用虛假文書把領養的內地小孩申請來港,一經定罪,最高判刑十四年。另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本港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其居留資格,並遣返原居地。

文:周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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