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代客探監 六人幫罪成

【本報訊】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的公司男東主及五名員工或義工,涉藉「扮朋友探監」被控串謀詐騙懲教署,案件經審訊後,六名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成候判。

裁判官指他們刻意向署方隱瞞與囚犯的真實關係,明顯已屬虛假陳述,以達成順利入內探監這個不誠實目的,且六人來自同一公司,對於行動早有共識及協議。裁判官更以「俠盜羅賓漢」為比喻,指他們明知行為不誠實但仍要一意孤行,現准眾被告保釋至本月廿七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但強調仍有可能會判監。

帶小食傳口訊 按次收費

三男三女被告依次是溫皓竣(四十五歲)、關巧用(卅八歲)、馬倩芬(四十九歲)、梁耀長(四十五歲)、鄧志紅(卅三歲)及潘定基(卅四歲),其中溫是涉案的「曙光用品公司」東主,潘是義工,餘下四人是溫的僱員。控罪指他們在前年八月至去年八月間串謀詐騙懲教人員,即在荔枝角收押所共探訪卅一名未定罪者,期間代帶小食、香煙及代傳口訊等並按次收費。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證人的口供均誠實,而《監獄規則》已列明只有朋友或親屬身份才可探訪被囚者,此規則應適用於候審者,法例亦須保障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候審者免受閒雜人干擾,官又指「朋友」定義是帶有情誼及具雙向性,如果不相識也稱作朋友,便會將定義無限擴大,令規則形同虛設。官又指,被告進行商業探監活動卻未有向署方如實透露,只想心存僥倖過關。

辯稱非為私利兼蝕大本

辯方求情稱溫皓竣因曾入獄,故明白囚犯需要,才創辦探監公司向囚犯提供精神支持,以免囚犯動輒因小事發脾氣,也讓懲教署易於管理,強調溫非為私利也不涉妨礙司法公正,其公司已結業兼蝕大本,溫亦改行做有機農夫;至於其餘被告則只屬受薪或義務性質。

案件編號:KTCC 2097/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