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維生的五十九歲男子於今年初飲了兩斤白酒後,聲稱協助阿姨尋回找走失的愛犬,乘機進入阿姨租予卅七歲新移民寡婦的八鄉村屋內,繼而侵犯對方,期間他的陽具久久未能勃起,惟最終仍是強姦了該寡婦。涉案醉漢昨於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法官判囚四年。
案情則指已婚任清潔工的女事主於一○年從內地來港,其丈夫於翌年逝世,女事主租住被告黃錦秀的阿姨位於元朗八鄉一間由雞場改裝的鐵皮屋內,女事主的胞姊曾懷疑女事主弱智但並無求診確定。
今年三月八日早上與女事主不相識的被告到肇事單位聲稱要上山修理水喉,並要求女事主跟隨,其後他又跟着女事主回家且不願離開,及後更強吻她的嘴及胸部,並多次嘗試以陽具插入她陰道,但因他的陽具未能勃起而不成功。
女事主曾嘗試逃走但不成功,且遭被告按在地上並恐嚇她稱:「你最好唔好逃走,否則我在山上挖個洞埋咗你!」被告再嘗試強姦女事主,最終有少部份陽具插入她陰道但沒有射精。被告離開後女事主致電胞姊告之事件,女事主胞姊相約被告到村口對質,期間報警拘捕他。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案發前喝了兩斤白酒,當日亦因要替其阿姨尋找走失愛犬才入村,並非存心入村強姦女事主。但法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因素是認罪毋須女事主出庭,最終判他入獄四年。
案件編號:HCCC 30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