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資源 兩前高層被控貪污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正式落案起訴上市公司中國礦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兩名前高層,控告他們以一千五百萬元出售該上市公司其中一間附屬公司時,涉嫌分別收受利益,即該上市公司一百五十萬股股份,有關股份當時市值合共約三十三萬元。兩人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會轉介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保釋。

被起訴的的分別為陸建,四十二歲,中國礦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另一同案被告為余藹琪,四十一歲,中國礦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兩人又同被控一項串謀由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負責處理臍帶血儲存業務

中國礦業資源於案發時除從事採礦業務外,亦透過附屬公司細胞治療技術中心有限公司經營臍帶血儲存業務。中國礦業資源是透過Biogrowth Assets Limited(BAL)及另一間公司持有細胞治療技術中心的權益。

陸及余先後於○七年六至七月辭任中國礦務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但續任細胞治療技術中心及BAL董事,負責處理臍帶血儲存業務。其中一項控罪指陸於○八年十一月七日向余提供利益,即一百五十萬股中國礦業資源股份,作為處理BAL出售細胞治療技術中心的報酬;另一控罪指余涉以相同目的,接受有關的股份。餘下控罪指陸及余於○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意圖詐騙BAL及/或中國礦業資源,涉嫌一同串謀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BAL董事會會議紀錄,有關的虛假陳述顯示被告在BAL向合易投資有限公司以一千五百萬元出售「細胞治療技術中心」上,沒有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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