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慷納稅人之慨,任內廉署豪花一百三十一萬多元送禮,一手將該署一九九六年起實施公務上互贈禮物減至最少的政策摧毀,部分饋贈本質更屬私人禮物。貪湯任內,「廉署禮品」數目多達十二萬六千件,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數量很多,更批評貪湯理應在廉署如何切實遵循饋贈政策擔當示範作用,可惜在他任內,廉署送贈禮物做法不符合公眾期望,因此未來要受到制衡。
委員會將貪湯任內廉署的饋贈開支分作兩大項,第一項屬貪湯贈送或為全署活動而購買的禮物開支,另一項則為廉署個別部門購買禮物的開支,前者總開支為數高達七十二萬三千元,後者亦達五十八萬九千元,單是貪湯贈送或為全署活動而購買的禮物及紀念品已多達十一萬八千件,佔總數約九成四。
委員會又發現,廉署送禮開支在○八年七月至○九年六月及一○年七月至一二年六月期間特別高。
雖然在其中一張清單,五元或以下的禮物如擦膠、杯墊及不織布袋等,佔了整張清單的禮品數目九成六,但委員會仍然形容貪湯任內廉署公務饋贈數量很多,當中更有些是昂貴禮物,做法不符合廉署訂立已久的政策,包括一九九六年開始的把公務場合互贈禮物情況減至最少政策。
廉署一直教導公營、私人機構甚至每名市民送禮及受禮要審慎,雖然委員會指送禮有別於受禮,但也強調屬一體兩面的事,似在批評貪湯下的廉署「識教人唔識教自己」。最令人失望是,委員會認為廉署有些饋贈的禮物價格高昂,部分本質上屬於私人禮物,但由於報告暫將部分內容遮蓋,未知委員會所指本質上屬於私人禮物包括甚麼。
作為廉政專員,委員會稱湯顯明應在廉署上下如何切實遵循饋贈政策起示範作用,可是報告稱,無論公眾對傳媒有關貪湯送禮報道的反應,以致委員會檢討發現,在貪湯任內,廉署送贈禮物做法不符合公眾期望,基於廉署的反貪角色獨特,因此未來須予更多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