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知法犯法」公帑款待香港電台人員

【本報訊】政府嚴格規定款待政府人員的開支不能以公帑支付,但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揭發廉署「知法犯法」,竟違規將款待香港電台的政府人員午宴開支記入公務酬酢帳目,委員會亦發現廉署的公務酬酢開支記帳方式亦甚混亂,三次宴請同一對象時,卻分別記帳入公務酬酢或專員個人酬酢撥款;該署為避免超支情況,又曾將食用正餐及甜品的費用分開記帳,報告認為此做法應改善。

同一對象 帳目不同類

政府規定款待政府人員的開支不得以公費支付,因此廉署的做法是,即使廉政專員未必出席,有關開支亦會由專員的個人酬酢津貼支付,不過,報告揭發湯顯明曾設午宴款待香港電台的政府人員,有關開支卻記入公務酬酢撥款帳目,屬違規個案,但報告未有列明金額。

廉署的公務酬酢記帳亦有不一致,例如湯顯明設宴款待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及其人員,其中一次開支記入公務酬酢撥款帳目,另外兩次則由專員個人酬酢津貼支付。委員會留意到,決定記帳的是負責籌辦酬酢的部門,再由行政總部財務室人員核實,他們或對賓客背景所知不足,此情況須改善。

報告又發現,一一年一次由湯所設的晚宴結束後,出席者獲安排到一甜品店品嘗中式甜品,甜品開支卻列作另一項酬酢開支,另外廉署曾三次將餐前酒會與餐宴分為兩項活動記帳,委員會認為做法不當,所有食物及飲品的開支均應列為相關飲宴的部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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