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湯顯明入主廉署後亦將豪花公帑買茅台烈酒款客的不良文化引入。他任內買茅台酒及餐酒合共千支,共花費廿萬零五千元,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更揭發,其中社區關係處為掩飾廉署一哥因豪飲而令酬酢開支超支,不惜將買酒錢分拆出來,即使廉署於○八年及○九年兩度在內部文件列明酬酢開支要計埋酒水,社關處竟敢陽奉陰違;○七年更試過在湯顯明一聲令下,把一餐晚宴的餐酒改為茅台酒,社關處情急下更指示擔任智囊角色的「策略研究組」趕急買酒。
報告直指,廉署以茅台酒款客是由湯顯明開始,飲用烈酒引起公眾關注,在酒精影響下討論公事是否恰當。報告顯示,貪湯在公務酬酢、宣傳活動酬酢及個人酬酢也有買酒,分別涉款十六萬八千元、一萬一千元及二萬六千元,總涉款高達廿萬零五千元。
委員會指出,酒水須計入酬酢開支並設使費上限,是避免奢華,廉署的執行處及行政總部均守規矩將酒錢計入酬酢開支,防貪處更甚少應酬,偏偏是社關處卻常將酒錢分開。報告指湯顯明計劃於○七年九月十八日設晚宴款待內地官方代表團,由社關處統籌,一周前行政總部提醒社關處開支要計酒水,每人上限為四百元,超支要向湯申請批准,三日後社關處向湯報告,晚宴十六人開支六千四百元,並無超支,卻未有報告要把酒錢分開。
至設宴當日,湯突指示要買茅台酒代替餐酒,社關處惟有找來「策略研究組」幫手買酒,該組是湯於○七年成立,從執行、防貪及社關三處各抽一人擔任湯的智囊,令該組變成「茅台智囊團」,最後晚宴餐費六千,酒錢一千七百九十六元,超支一千三百九十六元,最後社關處僅要求湯在買酒收據上簽署,當作對授權買酒的「事後批准」。
報告更指,廉署於○八年年中及○九年七月先後在廉署表格569號及常規,列明須將酒水及小費計入酬酢開支內,但社關處也沒有遵守。至於擔任「茅台智囊團」的策略研究組,根據資料顯示,於去年九月已遭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