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羅列十八宗違規事項

公務酬酢

1 社關處及策略研究組無將買酒的費用,按常規計入酬酢開支

2 計入宣傳撥款帳目的公務酬酢,管控程序不及其他酬酢項目嚴格

3 (刑事調查或檢控尚在進行,暫未能公布)

4 有些酬酢項目,賓客全是政府人員,但開支卻記入公務酬酢帳目

5 一宗個案中,報銷買酒開支並無所需的書面批准

6 兩宗個案人均酬酢開支超出上限,但無紀錄理據

7 一宗個案中,支付的酬酢金額超出批核預算

饋贈

8 公務饋贈數量很多,有些是昂貴禮物,且部分本質上屬私人禮物,廉署送贈該等禮物不恰當

9 七次採購無按規定索取超過一個報價,亦無紀錄因由

10 (刑事調查或檢控尚在進行,暫未能公布)

外訪

11 北京-昆明-麗江之行涉及過多無關公務行程*

12 北京-成都-樂山之行涉及過多無關公務行程*

*湯顯明申請批准時無明確提及行程包括麗江及樂山

訂購機票

13 兩名人員訪巴西時把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但找不到所需批准

14 14次外訪中,廉署就機票邀請報價時已指定航空公司及航班,又無提出剔除其他選擇的理據

15 有四次外訪,湯顯明在未取得特首外訪批准時,機票採購單已發出

16 北京-成都-樂山之行,湯顯明以私人理由提前離港兩天

17 有一宗個案,委員會找不到申領$2,333會議費用所需的批准

18 湯顯明曾申領兩項簽證費用共$260,但找不到所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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