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燈箱出事 車主司機孭責

租用市區的士營業的吳先生指出,車行近日於的士車頂裝設面積達一百一十厘米乘四十厘米的大型燈箱廣告,行車期間不時感到燈箱搖晃,懷疑燈箱不但未有繫穩,亦認為燈箱的裝置違反運輸署規定,「如果揸出街發生意外,到底責任喺我度定係車行先?」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及的士發牌條件,的士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書面批准,在的士車身、車廂及車頂外部展示或播放廣告。車頂燈廂廣告裝置必須符合該署的安裝規格要求,構造穩固,而燈箱長度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厘米,高度不得超過卅五厘米。

發言人又指,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不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車輛,均可能違反規例,即車主與司機亦須負上責任。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