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如何辦貪曾 港人看中央

有關方面對前特首曾蔭權、前廉政公署專員湯顯明涉嫌貪腐違紀的調查據報道已完成或接近尾聲。即將公布結果的立法會帳目委員會的聆訊報告,顯示湯顯明「罪責難逃」,被力數「七宗罪」,包括「任內多項廉署活動,出席的廉署人員數量過多」;「帶同不相關人士出席廉署飯局,僅一次自掏腰包填數」;擁有逾三十年公務員經驗,竟不知公務酬酢開支不可「分單」開數;花大量公帑購買禮物手信,部分疑為個人需要;由其帶隊的三十多次外訪,總開支近四百萬元;任內多次內地訪問包括遊覽行程;臨近出訪時才向當時的特首曾蔭權提出申請,並獲極速批准。

湯顯明的這「七宗罪」只是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從會計「帳目」角度確認的問題,而香港廉政公署從反貪反腐更廣闊、更深入、更專業的角度對他的調查還沒有完成。不過,從立法會調查揭示中已可確定湯顯明的問題不小,背後涉嫌貪腐、以權謀私頗為嚴重。

比起貪湯的問題和調查,對貪曾問題的調查顯然費時甚久,這是因為貪曾涉嫌貪腐的人事層面和多宗問題比貪湯高很多,貪曾的地位也比貪湯高很多,廉政公署的調查範圍也無遠弗屆,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更重要的是貪曾的案子有更強的「政治影響」,案子嚴重到甚麼程度,涉及到甚麼「大粒佬」,如何公布調查結果,是否刑事起訴,大概都不是廉署、特區政府可以完全作主的,要先匯報到中南海,要上政治局常委會。因為香江行政長官是中央「實質任命」的,是要對中央政府負責的,特首出事當然要中央最後拍板,做出決斷。

如此這般就大有玄機,朝廷會不會秉公辦理、會不會做出真正符合貫徹「一國兩制」原則、真正符合香港大局和長遠利益的抉擇,對第五代是一個不大不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