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幹事「玩除褲」牧師指插下體

有份引領陳振聰信主的華惠神召會前監督潘文信牧師,今年三月突向教會辭職,兼自爆九年前兩次藉詞驅鬼對一名十六歲女教友X摸胸非禮,另一名廿五歲教會女幹事Y則在潘辭職翌日,向教會投訴四年前起最少四次遭潘熊抱及推倒「玩除褲」非禮。潘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非禮X的控罪,但辯稱Y是其婚外情人堅拒認罪,審訊時更爆出潘不下廿次對Y「又攬又抱又玩除褲」,潘甚至指插她下體,但裁判官認為Y多年來無對潘的行為作過明顯抗拒或投訴,指兩人關係絕不單純,終裁定該四項非禮均脫罪。

四十六歲已婚被告潘文信昨一直表現冷靜,至被裁定非禮Y罪脫時始以紙巾掩臉痛哭。他承認於○四年四月,先後兩次在觀塘道的華惠神召會會堂內非禮X,但否認○九年八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四度非禮Y。教會前年已遷至觀塘成業街七號寧晉中心現址。

身型高瘦的Y昨供稱,她九五年已信主,求學時起返華惠神召會,被告則自九七年起成為該會牧師。她在一○年正式獲被告聘任為傳道幹事,由信徒身份變成同工,她承認尊敬並仰慕被告,二人常獨處傾談,○九年八月當被告在辦公室內替她祈禱時,突將手放在她胸口「雞心」位置約五分鐘,但她多年後始意識到是非禮行為。

Y又憶述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間,被告先後三次在辦公室內熊抱及將她推倒梳化再以身體壓着她、想除她的褲非禮,但每次她均成功「扯番好條褲」自行離開,事後更如常聽被告教授神學,她稱因驚恐及羞恥不敢向人投訴,直至今年三月十六日教會召開特別會議指被告因涉非禮而辭職,她才鼓起勇氣投訴。

四度外遊獨處酒店房

惟辯方盤問Y時爆出另一版本,指Y○九年已與被告關係曖昧,翌年六月至一二年八月間,二人四度隨教會外遊,每次均獨處酒店房,例如在印尼酒店時被告便曾將Y整個抱起;而河南之旅被告甚至將手指插入她下體,又想除她褲,當時另一女教友在場,Y卻無求助,Y解釋被告在被子下做此動作,她有極力掙扎,但不肯定被告是否惡意侵犯。

辯方直指Y與被告在酒店房「又攬又抱又玩除褲」不下廿次,二人在教會內亦曾被另一牧師「撞破」親暱擁抱,故控罪所涉行為根本是在Y同意下進行,Y恐怕被告辭職後會爆出婚外情關係,才先發制人誣告被告。Y否認對被告有愛意,以為被告只是「貪玩」,裁判官不禁問:「其實有咩咁好玩?」Y頓一頓後才輕聲說:「無!」

四項非禮罪均不成立

被告昨日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裁判官迅即裁決,指Y四年來均無對被告的行為作任何明顯投訴或反抗,不排除被告誤以為Y是同意其行為,而Y事發時已中七畢業,並非無知,應懂分辨何謂非禮;對於兩人的上司下屬關係,裁判官稱:「如果個女子因前途甘心畀上司糟蹋,最起碼上司會有錯覺以為對方係同意。」最終裁定此四罪俱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274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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