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告貝鈞奇昨日表示,案件纏訟了三年,他終獲判勝訴,能討回公道當然感到高興。他指《明報》今次誹謗他,對他為球隊尋找贊助影響甚大。另外,他在案件審訊期間,曾表示《明報》在社評發表對他不公的言論,比在新聞報道出錯更嚴重。當他採取法律行動入稟告《明報》之後,《明報》曾建議為他做專訪,作為和解條件,但被他拒絕。
貝鈞奇表示:「新聞聽錯寫錯,只要更正就得,但係社論係代表報紙嘅嚴肅立場,影響好大,求證查真係必須,唔可以冇依據就作定論。」他認同陪審團與法官的判決,指涉案的社論欠缺事實依據。他指主筆或受其主觀看法影響,令他的誠信受到攻擊。
貝鈞奇指由於誠信受質疑,近年他為公民愉園尋找贊助商時較以前困難,間接令他要付出更多以應付球隊需要。他表示由○九年至今,他為兩支球隊自掏腰包達二千五百萬元。入稟時他連同此等損失計算,要求《明報》賠償六百萬元。之後《明報》曾與他商討和解,開出的條件卻是為他做一篇一千字專訪,交換終止訴訟,不過遭他拒絕。
另外,他在正式入稟前,曾發律師信要求《明報》刊聲明道歉,不過後來基於節省資源的考量,到入稟時再無堅持要求道歉,今次勝訴。雖然只獲賠償五十萬元,而且判決未能促使對方道歉,但他覺得透過公開審訊,加上傳媒報道,已可讓公眾知道事實真相。
案件昨日終告一段落,貝鈞奇表示感到開心,他亦從此案感受到香港擁有健全法制,法官及陪審團能據事實判斷,而律師以至媒體都有高水準。他指律師費方面仍未埋單計出實數,但他估計肯定超過三百萬元、甚或接近五百萬元。他希望今次判決後,為球隊籌集贊助的情況會有改善。對於《明報》可能上訴,他則表示這是對方的自由,會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