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國建築群遭強拆風波時序

時間 經過

1946年 港商在越秀區興建一列樓房,命名為金陵台、妙高台

1950年代 粵劇名伶薛覺先入住妙高台4號,住了兩、三年搬走

1994年 南方建設開發公司徵地開發

1998年 資金未到位,計劃爛尾

2007年 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以3億多元投得地皮

2012年5月 翠樺拆毀妙高台部分建築物牆壁,廣州市政府組織專家到場考察,認為有歷史價值,應予以保留,向翠樺發出「緩拆令」

2012年下旬 市政府與翠樺談判了三次,未能達成共識

2013年

6月10日 工人深夜拆毀兩幢歷史建築物

6月13日 市規劃局將事件定性為「強拆」,表示強烈譴責及痛心,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亦確認開發商違法,並展開調查

6月18日 市政府表明會對涉事人依法處理,並成立調查組,限十個工作日內查出結果

7月5日 市政府下令翠樺需復建該建築群,並認為業主可就損失向翠樺提請民事申索

7月23日 妙高台業主向越秀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指控林建岳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地產公司私自拆毀其物業,要求賠償481.6萬元人民幣,案件定於11月19日開審

9月5日 市規劃委員會召開會議,翠樺向政府提交的《檢討書》和《承諾書》曝光,就復建工程定出時間表,但同時披露翠樺擬就復建工程向市政府索取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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