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發展局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林建岳旗下地產公司,違規強拆廣州詩書路民國建築群,觸發建築物原業主向林建岳索償四百多萬元人民幣(約六百萬港元),案件已排期十一月開審。本報得悉,林建岳公司的其中一項抗辯理據,竟是指有關建築物去年已被拆通頂,剩餘價值已低於四百多萬元;代表業主的律師反駁指,去年出手拆屋的正是林建岳的公司,對方現在反以此作抗辯,令人氣憤。另一邊廂,林建岳公司已應廣州市政府要求提交復修被拆建築物的方案,預計年底動工,但林建岳卻開天索價,擬就復修引致其開發土地面積「縮水」而反向市政府索賠償高達二億元人民幣(約二億五千萬港元)。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詩書路妙高台三號屋業權人陳祖沛,向林建岳旗下的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索償案,案件定於十一月十九日開審,到時年屆七十高齡的原告陳祖沛也會出庭。據本報獲得翠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清單》,翠樺列出各項答辯理據,包括引述《廣州日報》去年五月報道,指妙高台三號屋已被拆通頂。翠樺於是說,由此證明原告已搬離,將房屋交付給拆遷人拆除,「其所剩餘的建築物殘值根本不可能為原告提出的4,816,000元,原告提出的賠償標準沒有事實依據」。
翠樺又羅列相關部門所發文件,包括《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公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辯稱該公司是通過公開競投方式合法取得涉案地塊使用權、獲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批准開發,故該公司有權拆除地塊上的房屋。
不過,原告的代表律師張揚向本報逐一反駁翠樺的理據,指原開發商因無力開發地塊而導致爛尾,陳祖沛的房屋並無拆除,因此,房屋所有權仍歸陳伯所有,翠樺應與陳重新約定拆遷安置補償事宜。張揚續稱:「對於翠樺提出房屋殘值不值四百八十一萬元的說法,更是讓人氣憤,因為早前的第一次強拆,陳伯的房屋被拆通頂,也是翠樺公司的所作所為!」原告人陳祖沛昨受訪時亦氣憤道,發展商是以大嚇小,顛倒黑白,他表明會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翠樺在陳伯索償案中強調自己有權拆屋,但另一方面,該公司在今年七月就強拆事件向市政府提交的《檢討書》中卻「認衰」,承認強拆民國建築物,「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影響,傷害到廣州市民對廣州這座歷史文化名城的感情,對此我司深表歉疚。對於我司行為而遭受到損失的業主,我司將盡最大努力彌補。」翠樺更說:「我司作出深刻檢討,並將履行處罰,顧全大局,謹慎行事,深刻吸取沉痛教訓,將事件圓滿處置好。」翠樺向政府的「檢討」內容,與呈交法庭的抗辯理據相比,明顯自打嘴巴。
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是本港上市的麗豐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麗豐控股則是林建岳任主席的麗新集團旗下公司。林建岳發言人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只重申,會全力配合當局,妥善處理事件。
記者甘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