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台准自由買賣 港可囚三年

梳子刀是否攻擊性武器?港台定義大不同。本港律師指出,持有「梳子刀」有機會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台灣商戶卻可以「出售戶外用品名義」,陳列販售同類刀械。

兩地法律大不同

「呢種武器只係偽裝成梳,實則上係一把刀,所以拎住可能等如藏有攻擊性武器!」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本港並沒有常規與不常規武器之分,若持有上述武器,可能違反《公安條例》,最高監禁三年。即使被告辯稱是防狼之用,亦不是求情理由。警方發言人指,因應案件情況及疑犯意圖等,判斷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

台灣律師莊秀銘表示,當地的《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列舉式的法律,其中列舉的刀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持有販賣才違法。由於梳子刀及皮帶刀不在列舉範圍內,所以單純持有及販賣都不犯罪,如果有人持該些物件犯罪,則依犯罪行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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